有別於一般旅宿業者,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不須進行相關登記與管理,也能經營旅宿業,因此遭到民間抗議,立法院2015年三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要求相關住宿場所必須在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落日條款於今年到期,國民黨團提案修法延長,立院今(7)日三讀通過修法,該規定再展延5年。
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等住宿場所實際經營旅館業務,卻無須相關登記與管理,立法院於2015年曾修改《發展觀光條例》,要求「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而有盈利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並於2015年1月21日前完成登記。
該「落日條款」將於本月21日到期,但仍有約55家特定業者尚待轉型,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展延5年,遭綠營批評是替救國團解套,不過今早在藍白人數優勢下,該條文依舊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第70條之2明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再展延5年至119年1月21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