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北院裁定的內容,都只會提理由跟結果,但這回柯文哲第三次羈押庭結果逆轉,理由中罕見提到,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似乎北院不想默默吞下這一筆,而將受影響的原因公開,而法界人士也認為可能是"跟隨高院指示",就連鄭文燦涉貪案,檢方三度抗告,也未曾提及審級制度這四個字。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此次地方法院認為說,參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以外,並且尊重審級利益,因此羈押柯文哲等被告,那所謂尊重審級利益或許就是,跟隨高等法院指示認為說,沒有羈押的替代可能性。」
短短七天內,柯文哲歷經3度羈押庭結局大翻轉,攤開第一次3000萬交保裁定理由,清楚寫下帳戶交易明細,對話紀錄等證據,而第二次提高到7000萬交保及配戴電子腳鐐,一樣只寫理由跟結果而已。
民眾黨代理黨主席黃國昌:「當初那個高院法官,在他之前的另外一個案子的裁定裡面,講的是正氣凜然說檢察官不能這樣搞,結果讓人感慨的是同一個法官在面對台北地檢署,針對阿北案件所提起的抗告髮夾彎啦。」
民眾黨代理黨主席黃國昌,特地翻過去裁定內容,痛批雙重標準。
就連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檢方不斷提抗告發回更裁3次,最後以高院駁回2800萬交保才確定,裁定內容也沒有提到「審級制度」這四個字。
一句話引發爭議,卻似乎也在說必須尊重倫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