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團體淪為統戰工具,內政部重申兩岸交流需遵守法規,警告人民團體勿接受中共利誘,避免觸法。近期統促黨員因違反《反滲透法》遭檢方起訴,加上宮廟團體疑似配合中共以宗教交流形式進行統戰,引發高度關注。
內政部強調,近年來中共統戰組織頻頻以人民團體名義,招攬民眾赴陸旅遊並提供招待,企圖進行不正當利益統戰活動。這類行為嚴重違反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與一般正常交流活動有所不同。正常交流活動通常不涉及特定目的與利益,但統戰活動則是透過攏絡、動搖和收買等手段,達到政治目的。
依據《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政治獻金捐贈或公民投票相關活動。《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也明文規定,禁止任何人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控制之組織從事發起、資助等行為。
內政部呼籲,人民團體及宗教團體進行兩岸交流時,應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展現台灣公民社會特色。若交流活動涉及攏絡、動搖和收買等手段,務必謹慎以對,以免觸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