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0)日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3大爭議法案,昨晚綠委兵分三路,破窗進入議場並將門反鎖、利用椅子擋門,不過,今早藍委經過一小時攻防後,成功搶回主席台。隨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回到議場,排審第一案《選罷法》修法,在藍委人數優勢下,正式三讀通過國民黨提出的「連署加嚴」版本,連署應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傅崐萁所提修正條文指出,提議人、連署人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
另,許宇甄所提版本提到,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且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同時新增第九十八條之二,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傅崐萁版本提案則指出,立委傅崐萁、蘇清泉等 16人,鑒於近年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人被冒名偽造情形嚴重,讓罷免制度遭過度濫用,徒增社會成本,顯見現行罷免制度未臻嚴謹,讓有心人士藉大量個人資料假冒提議連署,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修改《選罷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

上述版本說明,第一,近年罷免案出現多起冒名偽造提議、連署書,顯見有心人士持大量個人資料假冒提議連署,且隱含的假冒份數恐為死亡連署的數倍以上,雖然經戶政系統查,可刪除亡者連署的畸形連署書,卻無法比對查核未死亡的冒名連署的狀況;第二,罷免案是選民對於公職人員信賴與否的抉擇,有心人士貪圖自身的便宜行事大量假冒他人連署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更侵害被假冒民眾的自由選擇權,假冒成案的提議缺乏代表性,讓民眾形成錯誤的認知。
許宇甄提案版本指出,鑒於近幾次公職人員罷免案屢屢出現「相同筆跡」的連署,甚是出現「死亡者提議」的連署,顯見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案之提出的制度有嚴重漏洞,讓有心人士藉以往蒐集到大量個人資料假冒提議連署,使提議缺乏代表性,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為避免假冒情事發生,維護罷免連署公正性,所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完善罷免案提出的制度規定。
許宇甄版本說明,首先,同樣指出近期罷免案出現上千份死亡連署的情況;再者,假冒他人連署,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更侵害被假冒民眾的自由選擇權。假冒成案的提議缺乏代表性,讓民眾形成錯誤的認知;第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連署人連署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條第六項第二款規定,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以避免假冒事件發生;第四、為避免假冒情事發生,除在防弊上應有作為,也應增加明確罰則給予警惕。爰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罰則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