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方偵辦竹塘鄉、二崙鄉光電弊案,發現鄉長和鄉代會主席,勾結掮客和光電業者,透過事前洩密、並透過鄉代會延長租約達成圖利目題,讓業者能一口氣賺走台電長達20年的再生能源電費,多達4億4千多萬,檢方偵結起訴,分別求處八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竹塘鄉代會主席林淑女的先生蔡姓男子,與另外兩人從事光電掮客收取開發佣金,公所要開發第二第六公墓和幼兒園光電,由鄉長蔡碩任指示公所同仁,透露招標資訊給掮客,並在鄉代會上提案,將租約延長至20年,主席也照案通過。
雙方約定開發的發電量,每瓩能拿到4500元賄款,2021年業者如願得標後,以每度電4.5元均價計算,業者能從台電收取長達20年,再生能源躉購電費高達4億2千萬,後續又標下市場、風雨球場標案,再賺2734萬,共4億4千多萬元,而業者總共支付1861萬賄款
有了合作經驗,光電掮客又把雲林二崙鄉長與鄉代會主席,也用同樣方式收錢辦事;檢方查扣林淑女與丈夫共4筆土地與帳戶、保時捷跑車、光電開發公司600萬元,而二崙鄉長鍾東榮,也交出藏匿的950萬元現金。
彰化地檢署襄閱 王銘仁:「分別經檢察官求處八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日前就有綠能外商投書週刊表示,來台開發卻差點丟了性命,背後龐大利益創造綠電蟑螂,彰化檢方這次偵結光電弊案,認為竹塘鄉代會主席林淑女,惡行重大且無悔意,否認犯行,依貪汙治罪條例求刑12年,二崙鄉長和主席求刑11年,而竹塘鄉長蔡碩任求刑8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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