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6)日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涉嫌接受中國共產黨資助7400萬元,進行對台灣的認知作戰和介入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起訴涉案人員,內政部將依《政黨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卻引發統促黨主席張馥堂不滿,認為應該懲罰做壞事的個人,而非找政黨下手。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日表示,政黨不應該惡性發展,看到統促黨長久以來危害中華民國存在,而且對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有很大戕害,因此內政部聲請由憲法法庭判決是否解散。
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其妻涉收受中國大陸資助,金額高達新台幣7400萬元,為特定公投議題、政黨及候選人宣傳,嘉義地檢署4日依違反《反滲透法》提起公訴。內政部昨天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案件高達百人以上,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對於內政部將聲請解散統促黨,該黨主席張馥堂表示不滿,認為應該懲罰做壞事的個人,而非直接解散政黨;張馥堂質疑,內政部應該找犯罪行為,而非找政黨下手,並提到可採取行政處分方式。
劉世芳今天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列席《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審查,並於會前受訪表示,民主社會都知道,政黨不應該惡性發展,所以在看到統促黨長久以來危害中華民國存在,而且對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有很大戕害,因此內政部引用《政黨法》第25、26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聲請由憲法法庭判決是否解散。
針對統促黨主席主席張馥堂稱,若成員有犯罪行為應是去找行為人,而非找政黨下手,劉世芳批評,張馥堂所提到的是行政處分方式,但長久以來,統促黨的重要成員,是否有收受對岸敵對勢力的資金、對中華民國台灣的存在有危害,是由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來做解散與否的判斷,不是張馥堂說的行政處分。
至於聲請書何時會送達憲法法庭,劉世芳回應,現正蒐集多方證據中,最近一次的證據,就是嘉義縣統促黨的重要成員,有收到對岸7400萬的資金,在台灣從事政黨政治發展符合的一個要件,這類的證據在慢慢浮現中,而不是和張馥堂所說的和刑案判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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