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婚姻仲介」引發話題,有一名人夫在社群媒體提到,越南籍配偶介紹同鄉女子來台結婚,15年來已配對40個越南女子來台,並收取介紹費,還介紹越南籍女子並營利。對此,移民署今(3)日表示,跨國婚媒盈利屬於違法行為,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將加強巡查,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而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
一名人夫近日在社群媒體中透露,他的妻子是越南籍,兩人結婚15年、育有2男2女;在結婚期間,妻子介紹了40個越南女子來台灣與國人結婚,還從中收取「介紹費」。
對此,移民署今天發出聲明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移民署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查察強度,近3年依法裁罰298件。移民署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
移民署也提到,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另為建立民眾對於跨國婚姻媒合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觸法遭到重罰,已製作宣導短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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