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章指擔任桃園市議員的退役少將于北辰,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依法不應該再享受退除給與,卻違規超領200萬元。退輔會今天表示,依內政部函示,地方民意代表為「無給職」,故不須停止退休俸及優惠存款。
網路論壇PTT(批踢踢實業坊)網友今天爆料稱,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及第46條規定,軍人退役後再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不應該再享受退除給與,而于北辰的議員薪水超過停俸標準,並稱于北辰以少將退役,月退俸1個月超過10萬元,因此至今已違規超領退休俸200萬元。
退輔會今天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退役少將于北辰擔任桃園市議員,屬地方民意代表為「無給職」,所以不須停止退休俸及優惠存款。
退輔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內政部民國90年4月23日、102年12月4日、110年9月6日函示,地方民意代表按月所支領研究費,為其集會行使職權所受領之合理報酬,其性質係因職務關係個人平時受領之「費用」,而非薪資,屬無給職,若無變相獲取報酬,無須停止領受退休俸及優惠存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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