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京華城案遭收押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儘管始終堅稱自己坦蕩蕩,今天委任律師卻表示決定不抗告,理由是「不願讓法院為難」,明顯自相矛盾,不排除有其他策略,法界人士分析,可能是考量到抗告成功機率低,想專攻後續的實質答辯,又或者是想以行動跟檢方抗議!
記者vs.柯文哲委任律師陸正義:「(律師我們這邊會抗告嗎)?」
儘管柯文哲委任律師沒回答但心中已有答案,3人王牌律師團密集到看守所律見,一度被認為是要為抗告做準備但柯文哲看來自有打算。
律師發出聯合聲明以認定北院羈押裁定明顯違誤破題,並說柯文哲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所以不願提起抗告,請檢察官在兩個月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人會盡力配合,但柯文哲不是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嗎?照常理應該會提抗告依法救濟難不成有其他策略嗎?
非本案律師丁昱仁:「本案的其他共同被告,已經提起抗告的,在前幾天都已經被裁定駁回了,所以因此他可能有考量說,如果再提起抗告實益可能不是很大,要發回更裁機會也比較小,那不如就專心把重點放在實質答辯上面,而不去就羈押與否再去做爭執。」
畢竟被收押不等於有罪,但若提出抗告被駁回,就算檢方並未提出一槍斃命證據,仍會耗損柯文哲形勢聲量,而在起訴前最多可延押一次總羈押期4個月,不抗告或許就是要跟檢方來一場賭注。
非本案律師丁昱仁:「2個月到了或4個月到了,他要起訴也好不起訴也好,檢方他自己有他自己的偵辦流程跟進度,那如果四個月的時間到了,他偵辦還沒有到達一個收尾的階段的時候,那自然他還是可以偵辦下去,只是說在四個月內的這個時間到的時候,不可以再收押了。」
而再回到柯文哲聲明,從字面上來看說不願讓法院為難,但司法審理怎會有為難問題,除非柯文哲認定遭立場牽制結局,想做出無聲的抗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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