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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規定怎麼用!柯文哲4千萬買商辦惹議 選舉補助款該修法?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31 11:2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31 11:23
柯文哲被爆用選舉補助款置產,選舉補助款使用合理性遭外界質疑。(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柯文哲被爆用選舉補助款置產,選舉補助款使用合理性遭外界質疑。(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還被爆出花4300萬選舉補助款買下立法院附近辦公室,引發外界質疑選舉補助款是否具合理性。壯闊台灣聯盟理事長吳怡農拋出,公費選舉補助的制度應更新,不該在選後依得票數,把最多的錢,發給票最多的候選人,重點應該放在選舉期間,透過資源的分配,讓競爭更公平。台灣選舉補助款制度是一種用來幫助候選人參加選舉的機制,參與選舉需要花經費宣傳,但並非每個人都能負擔費用。因此,1989年《選罷法》新增選舉補助款規定,目的在於降低選舉花費,避免選舉成為財團、富人壟斷的場域。

柯文哲2024年總統大選時依法、依民眾黨內規定「獲得」的7300萬元以上選舉補助款,其中4300萬現金以個人名義購進商辦,柯文哲還直言,「商辦登記在我名下,更好給外界監督,因為選舉都要對外申報。」引發討論,外界也開始關注選舉補助款是否被合理使用。

 

選舉補助款立法最初目的,是為避免選舉成為財團、富人壟斷的場域,才提倡「公費選舉」,希望提高選舉公平性和透明度,降低政治壟斷。因此最早在1989年,政府開始設立了選舉補助款制度,來幫助這些候選人。從1989年開始每票補助10元,1994年提高至30元。

《選罷法》中規範的選舉補助款,就是在選舉結束後,候選人若獲得一定比例以上的選票,就有資格獲得補助款,政府就會根據候選人獲得的票數,給予一定的補助款。總統大選適用的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根據第41條的規定: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總統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有要求取得當選人1/3票數的門檻,每票發30塊,這筆選舉補助款是發給他所屬的政黨,但並沒有規定領取之後政黨要怎麼用,也沒有規定要不要給候選人本人或拿到的人要怎麼用,這一切都是端看各黨內規。

除了總統大選之外,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例如縣市長、立委等,適用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根據第43條規定:

1.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另外,在《政黨法》裡也有選舉部分的政黨補助金,是發給政黨的,而且每年發一次,根據《政黨法》第22條規定:

1.主管機關對於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三以上之政黨,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

2.前項補助,依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之,每年每票補助新台幣五十元,並按會計年度由主管機關核算補助金額,通知政黨於二個月內掣據向主管機關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3.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補助者,主管機關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4.政黨依第二項規定領取之補助,應用於競選費用、人事費用、辦公費用、業務費用、政策研究費用及人才培育費用。

其實選舉相關的競選補助都是為了政黨發展以及選舉公平性而創,如今包括《選罷法》、《政治獻金法》、《政黨法》等對健全政黨發展、選舉公平的法令已趨完善,尤其《政治獻金法》立法後,候選人的選舉經費來源多元,台灣也愈加民主化,選舉補助款是否還有存在必要,也成為外界討論焦點。

前總統呂秀蓮過去就曾提過,不論是當選者或得票達到門檻的落選者,從1989年開始每票補助10元,1994年提高至30元。此舉造成了國庫的大失血,應重新思考選舉補助款相關規定。呂秀蓮說,對於政黨補助之門檻,台灣目前為3.5%的得票率,相對於其他先進國家算是很高,例如日本為2%,奧地利和法國為1%,德國甚至只需要0.5%。

吳怡農也提出,柯文哲選總統獲1.1億選舉補助款,3分之1歸黨中央、3分之2歸他個人。事實上,法規並沒有限制這筆款項的用途。沒有規定不能買房,或不能設基金會,或不能由所屬政黨隨意使用。的確台灣的選舉補助款使用方式,不受法律規範,完全由提名政黨和候選人依其偏好自由使用。

吳怡農認為,這不是社會對當責政治文化的期待,公費的選舉補助,納稅人埋的單,應該受到社會監督。他認為,行政院與立委們可以立刻做的是提案修法:規範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必須進到其政治獻金專戶,並依規定申報其用途,與其他經費一樣公開揭露,受社會檢視。

 

吳怡農也提到,在民主國家選舉補助的核心價值之一,是鼓勵參政、鼓勵競爭,以提升民主的品質。因此,他認為選舉補助不應該在選後依得票數,把最多的錢發給票最多的候選人;重點應該放在選舉期間,透過資源的分配,讓競爭更公平。他指出,日本政府提供免費的演講場地,也要求候選人只能在指定公告欄張貼海報。美國許多地方政府則加倍補貼小額捐款,放大「草根」支持,以平衡財團或大金主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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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補助款#政黨#公平#修法#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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