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11年度鉅額虧損2265億元,監察委員賴振昌、田秋堇自動調查發現,台電虧損主因係台灣電力結構8成電源為火力,且97.3%發電燃料仰賴進口,受俄烏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急遽飆升,致111年度發購電燃料成本大增為6166億元,是110年的兩倍以上,然而台電遲未實施標準成本制,未能有效向社會大眾反映供電成本及鉅額虧損主因,實有怠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函請台電及經濟部確實檢討改善並妥慎研謀有效配套方案。
監察委員指出,111年國際燃料價格大漲致電業虧損,各國皆有類似狀況。我國離岸風力陸續完工,民營風力購電單位成本近年大幅上升,惟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報告,再生能源設置成本已逐漸下降。未來隨再生能源持續增加,進口能源占比可望下降,提升能源自主,減緩燃料價格波動對電價衝擊。111年度再生能源購電支出589億元,僅占總支出6%,並非虧損主因,然而成本逐年上升,造成外界誤解,顯見經濟部及台電對外說明澄清不力,尚待加強。
監察院指出,電價費率調整需經審議會決議,考量對民生物價之衝擊,難以完全反應台電售電成本,導致經營未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力求有盈無虧之企業經營原則。111年底帳列累積虧損達2,063億906萬餘元,已逾實收資本額3,300億元之二分之一,引發外界質疑公司經營效能欠佳,斲傷基層員工辛勞付出及政府形象,實有未妥。
監察院指出,台電重大投資之資金需求多數仰賴舉債籌措,債務總額逐年攀升,111年度負債比率94.52%,預計113年底負債比率達97.25%,財務狀況呈現持續惡化趨勢,利息費用居高不下,111年度利息費用205.78億元,平均每度供電需負擔0.0833元,約占售電價格2.7246元之3%,亟待經濟部及台電積極研謀有效改善財務結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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