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引發社會關注。鄭文燦6日遭聲押禁見,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桃園地院也針對裁定交保原因發布新聞稿說明。然而,媒體人黃揚明卻對新聞稿中的一句話提出質疑,「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為何七年來都沒有人查此案。
根據桃園地院的新聞稿,針對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認為鄭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於2018年8月交還,難認定有掩飾或隱匿的犯罪情節,因此認為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駁回。而對於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雖然鄭否認犯行,但根據相關資料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同案中其他被告中,3名廖姓被告和1名侯姓被告都已裁定羈押禁見,只有1名90歲高齡的楊姓被告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黃揚明對新聞稿中提到「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感到不解,他質疑為何案發至今已7年之久,明明有監聽和蒐證照片等證據,卻等到賴清德上任後才啟動調查。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說個笑話,台灣檢調司法獨立」、「還有多少人的案子被壓著」、鄭文燦案的後續發展,仍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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