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桃園地檢署今(6)日指出,被告經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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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昨(5)日清晨被桃園地檢署帶走,偵訊長達16小時後,檢方於今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稍早也表示,今日上午11時左右將召開羈押庭,詳細案情仍需進一步釐清。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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