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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喇喇放情趣用品、成人玩具 娃娃機業者挨罰10萬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03 17:4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5 16:58
娃娃機店盛行。(示意圖,非當事業者/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娃娃機店盛行。(示意圖,非當事業者/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娃娃機店因創業門檻低,具一定獲利基礎,在疫情過後,再次掀起開店風潮,特別是人口聚集熱區,隨處可見夾娃娃機店,而不少業者為搶佔商機,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殊不知此舉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恐遭裁處罰鍰,可裁處業者2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罰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中規定,已明文禁止任何人供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物品,一般夾娃娃機店任何人(包含兒童及少年)得自由進出,如果業者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等此類物品,供消費者投幣選購,即屬於有償供應行為,而且業者應可預見兒童或少年利用該機台取得此類物品,進而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依同法91條規定,可裁處業者2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的統計,112年查獲並裁罰違規業者有60件,113年截至4月30日已經裁罰了25件,且不少業者遭裁罰後表示「不服」,向市府提起訴願,並主張店裡機台內放置的並非色情物品、物品外包裝與內容物並不相同、現場未有兒童或少年投幣消費、此類商品僅佔少數等說詞,但皆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據目前衛福部及法院實務見解,業者在機台內供應的物品,是否屬於法律規定所禁止的色情、猥褻物品,應站在兒童及少年的角度判斷,以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全發展。

李局長進一步說明,如以色情、猥褻圖示包裝的物品,不僅符合色情圖畫的定義,該包裝的商品也與色情商品無異,仍在該法禁止之列。業者放置此類物品,無非是基於一般人對情色、性意涵的好奇慾望而增加其投幣選購的吸引力,這對心智年齡不成熟的兒童及少年會強化其選購的動念,李局長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應該給下一代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台中#娃娃機#業者#情趣用品#成人玩具#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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