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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世涉貪/ 林益世不算貪汙 喬事費3千萬可入袋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5/01 12: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喧騰一時的林益世涉貪案,一審結果出人意料,檢方起訴,認定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索賄等4項罪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到了法院,法官卻改以公務人員藉勢藉端恐嚇取財,加以量刑,關鍵就在,「公務人員的職權界定」,法院認定,中聯、中鋼是「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管理階層也非公務員,況且,行政院秘書長,無權干涉2公司的人事合約,即使林益世受託施壓,也只是替選民服務,單純藉由「豐沛的地方勢力」與「黨政關係」,發揮個人影響力,拿的錢算報酬,無涉貪污。

夫妻手牽手,照例到派出所報到,一審宣判結果,讓林益世、彭愛佳臉上神情輕鬆不少,法院認定,林益世涉犯公務人員恐嚇取財,財產來源不明,判7年4月,收賄、索賄通通無罪,家人更安然脫身。錄音內容:「你現在是秘書長,中聯也你管的,你一句話,喊水會結凍。」

爆料者陳啟祥咬出,林益世收錢橋中聯、中鋼人事案,但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中聯、中鋼是「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經營階層也不是公務員,林益世受託施壓,也是單純藉由他「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發揮個人影響力,替選民服務。

最後就算造成影響,也跟行政院秘書長職務無關,因此遭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索賄」、「洗錢」3項罪名,才會通通無罪。錄音內容:「你可以分4份,3次可以嗎?3、3、2、3。」

案發當時,錄音檔讓林益世姿態現形,法院認為,林益世喬合約,曾恫嚇中鋼、中聯主管,對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及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施壓,沒貪汙,改用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名加以判刑,檢方認定林益世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合約,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

法院則認定,林益世「喬」轉爐石合約,獲利3300萬元,是恐嚇中鋼董事長鄒若齊所得,追繳沒收,另外95萬美元,將近台幣3千萬,林益世等於替選民服務,算報酬,跟貪污無關,但這筆錢卻被沈若蘭在自家陽台燒毀滅證,有逃稅及財產申報不實問題,會交由相關單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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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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