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花蓮縣議會在地方報及議會看板上刊登「尋人啟事」,請縣民協尋縣長徐榛蔚及副縣長顏新章,呼籲他們趕快和議會聯繫。強調議會的立場,並希望透過縣民協尋,讓縣長早日前來議會協調、說明及出臨時會。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吳昆儒表示,縣議會要求副縣長應列席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延審非議事規則程序 於法不合。對於議會刊登報紙方式縣府尊重,議會有想表達的部分,但是不是代表全部議員意見?「縣府的同仁都是戰戰兢兢的工作和建設,就算和議會還在溝通的過程中,但還是會到地方關心。希望審議的部分可以快速進行,我們重視各項預算還是要經過議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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