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6)日就是九合一大選投票日,依《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日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中選會今(25)日特別提醒,今晚過12點後,社群媒體也不能涉及拉票行為,包括臉書更換成「挺候選人的大頭貼」,以及訊息提及候選人姓名或號次等拉票行為,都是違法的,只要有檢舉就會依法處理,罰鍰50萬以上、500萬以下。
中選會今(25)日舉行記者會,提醒投票時應注意事項。針對媒體提問,臉書大頭貼有候選人的號碼、標誌是否需要在26日投票日當天換下,以免有觸法的疑慮?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26日投票當天,政黨跟任何人都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依附於這個大前提,若臉書的大頭貼與候選人有關聯,能否在投票日進行更換更新,「答案是不行」。
不過,陳朝建說明,如果是在投票日11月26日之前,即11月25日還沒過午夜之前,「已存留的狀態不在此限,可以不必移除」,但是只要有更新、只要有轉分享行為,都是屬於競助選活動。
陳朝建續指,只要有檢舉,就一定會處理,有檢舉就依程序認定,罰款是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此外,陳朝建指出,依據《公職選罷法》,今(25)日所有的公開造勢活動,「都必須要在晚上10點以前結束」。至於25日晚間10點到12點,還可否從事拉票電話、簡訊等競助選活動?他說,只要非屬公開造勢活動、不影響社會安寧的活動是可以的,但強調,一旦過了今天晚上12點,簡訊、通訊軟體、社群網站等若出現拉票行為,及競、助選活動,都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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