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接任足協理事長一職,在交接典禮上,更大力推薦了新任秘書長人選,不過有足協會員不滿,認為鄭文燦違反章程,照理來說,應該要先開理事會通過後,才能任命,質疑程序有瑕疵;對此鄭文燦駁斥,說按照章程走。
從前任理事長邱義仁手上接下重擔,桃園市長鄭文燦,正式接管足協當理事長,另外要宣布的還有這個。
桃園市長鄭文燦:「第一次理監事會,還要再擇定日期來舉行,我們預定的秘書長,也會在那時候提出。」
足協會員:「你選完之後,理當馬上就要開理事會,那你沒有開理事會的情況下,隔了一個多月,現在辦這個餐會是什麼意思,我們不清楚。」
那這會議到底有沒有開,在交接典禮開始前鄭文燦這麼說。
桃園市長鄭文燦:「(這次秘書長任命),(有經過理監事開會同意嗎),我們按照章程處理,(按照章程處理那所以有開會嗎),會按照章程處理。」
攤開章程第七條,理事長有權「提議」秘書長人選,第34條理事會職權也明定,根據理事長建議委派人選,秘書長必須出席所有委員會會議。
前足協理事長邱義仁:「這個不需要理監事同意啊,這就是理事長的權力,這個章程寫很清楚啊,有些人可能搞不清楚章程就亂寫,說什麼要理事會同意,這都亂講的。」
桃園市長鄭文燦:「我來介紹一下他,簡單的資歷讓大家了解,那當然也要請我們的幹事部,參酌新的預定秘書長。」
典禮上的確沒有直接任命,鄭文燦強調還需理事同意。
足協會員:「辦了一個風風光光的交接,是要逼著大家去認這個秘書長嗎。」
但會員仍然認為,這過程有嚴重瑕疵,一場足協理事長交接引發爭議,一個任命章程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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