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遭起訴,宜蘭地院今(31)日上午9點召開準備庭,傳喚包括林姿妙在內一共15名被告。林姿妙結束庭訊後開記者會,列出9大點重申自己清白,更指控發動及起訴的時間「根本就是為了影響選舉」,對此地檢署隨後做出回應。
林姿妙針對上午準備庭的說明,公開向外界報告,第一、有關農用證明部分,全台、前朝都可以核定的版本,為什麼到了她身上標準就不一樣,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迫害版本。第二、農用證明二層決行,縣府的公務員處理民眾申請都是在合法、合情、合理的範圍內保障民眾權益。第三、此案件最關鍵的監聽譯文,把A理事長認為是B理事長,「檢察官故意張冠李戴,入我於罪,多次抗議也沒用,這種不正當訊問後取得的證詞,在整個偵查過程不斷發生。」
第四、有關競選總部爭議,她不是競總所有權人,也不是拆除義務人,如果必須拆除,也不是她去拆,檢察官為何說她獲得免拆除的利益?第五財產部分,起訴書不斷控訴她財產來源不明,但在當縣長前自己就有負債,金流完全是借貸,根本沒有不明來源,欠債還債天經地義,絕對不貪污一分一毛。第六、起訴書裡說她有很多人頭帳戶,但為何被指人頭帳戶的所有人,都沒有被起訴,顯然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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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都經歷長達10幾個小時的訊問,「偵訊人員不斷以錯誤的背景事實、錯誤的法律見解、錯誤的社會及專業經驗,無理地指責、質疑受訊問的人,強人所難地要求受訊問者陳述十多年前的微小細節,甚至要求受訊問者要認罪」。林姿妙強調,自己再次表達嚴正抗議,並且全力捍衛清白,深信法院會還公道。
對於林姿妙庭訊後的9大點說明,隨後宜蘭地檢署做出回應,其中除第八點以外,其餘都是被告法庭中的辯解,本署檢察官會在法庭中逐一說明不可採信的理由。至於第八點指責本署發動及起訴的時間點,根本就是為了影響選舉,本署嚴正澄清,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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