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淵明國中去年接連遭民團爆料服儀規範違法,還有體罰等問題,經監委葉大華、賴鼎銘調查後,監察院15日通過2名監委提案,糾正督導淵明國中不力的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葉大華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雲林縣私立淵明代用國中自民國110年2月15日起頻繁傳出有體罰、髮禁及違法管教,引發議論;後經調查發現,教育部國教署早於109年5月30日接獲民眾陳情,淵明國中有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等情事,但雲林縣教育處未針對陳訴事項查明。
葉大華說,雲林縣教育處直到教育部109年8月3日修正發布服儀新制後,才督導淵明國中修正服裝儀容規定,但未詳查就認定淵明國中已修正規範,後經民間團體再反映,才派人實地查核,發現淵明國中規定要求男學生理平頭,違反「學生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21條。
葉大華表示,另外,經國教署實地督導發現,淵明國中服儀委員會成員產出方式、規定學生內衣及襪子、運動鞋顏色款式、由學務處統一宣布換季,均違反「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淵明國中也建議女學生著淡素色內衣,葉大華說,國教署認為,這違反教育部104年重申各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檢視指標。
至於體罰及不當管教部分,葉大華說,經國教署督導,雲林縣政府曾至淵明國中抽訪60位學生,半數學生皆表達曾有體罰,其中4人說「幾乎每天都有」、9人指「幾乎每週都有」,而這些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第8號意見書,已構成身心虐待。
葉大華表示,國教署隨即要求縣府督導清查實情,而淵明國中雖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卻認為抽訪結果皆非屬情節重大,或體能訓練屬於合理教學範疇,認定6名教師無教師法不適任情形。
葉大華說,但國教署認為,6名教師中,部分涉有做拱橋、連續青蛙跳等基於處罰目的的違法處罰行為,已涉不當管教,函請雲林縣政府再督導學校召開校事會議,釐明涉違法處罰或不當管教的成立要件。
她表示,最終,這涉案6名教師有4名教師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各記申誡1次。
葉大華說,雲林縣教育處督導淵明國中服儀管理及體罰調查過程中,怠於查明是否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且在釐清其教師所涉不當管教情形時,對於淵明違反CRC施行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性平法及服儀原則所生認事用法錯誤等情督導不力,皆核有違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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