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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釋放扁 北院公佈法官裁定書


發佈時間:2008/12/16 12: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釋放陳水扁的裁定,引發各方爭議,台北地院公佈完整的裁定書,法官認為,特偵組檢察官並沒有具體說明有什麼事證,可以證明陳水扁有串證之虞,而且重罪羈押,必須要有逃亡之虞為前提,陳水扁每天有隨扈跟隨,當然沒有逃亡可能,所以只以限制住居出境條件,來保證未來審判順利進行。

翻開陳水扁無保釋放裁定書,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陳水扁重獲自由?

法官認為,依照羈押的三要件來看,檢方提供的資料中,陳水扁在偵查中都有到庭,沒有無故不到,況且他身為卸任元首,身旁都有安全隨扈,個人行為舉動都是眾人關注焦點,所以沒有逃亡之虞或逃亡事實。

至於串證部分,檢方都沒有具體說明,而且本案偵查終結,相關證人都已經訊問,檢方無法陳述,陳水扁到底有何事證,認為他有湮滅證據、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

雖然陳水扁屬重罪,但不論學說見解,還是高院抗告裁定,都認為不要光以重罪,就覺得有羈押必要,所以法官裁定,陳水扁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就可以擔保後,的法庭審理,不用羈押。

7頁的裁定書,道出了法官的見解,看來檢方提出抗告,除非有強而有力的新證據,否則高院如果發回給北院更審,同一組法官,想要讓他們改變裁定,讓陳水扁重回看守所恐怕機率不高。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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