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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諒」證詞 赤裸呈現扁珍索賄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2/13 12:2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家涉及的四案偵查終結,起訴書中詳述,中信辜家大少辜仲諒,雖然也給錢,卻能全身而退,在於辜仲諒證詞,將扁珍索賄的精密分工描述的清清楚楚。通常是陳水扁說要進行計畫,再由吳淑珍出面索討金額,但意外的是,陳水扁卻一度要辜仲諒別再給吳淑珍錢了,因為會有進無出,似乎也看出吳淑珍的貪得無饜。

返台當證人,辜仲諒關鍵證詞,讓扁珍分工精密的誇張索賄法一一現形。

龍潭購地案中,賣地的辜成允給4億佣金,仲介的辜仲諒,卻也被吳淑珍當成地主,開口另外要了4億,是辜仲諒解釋後,吳淑珍才作罷。

但同一時間,吳淑珍指定戶頭,卻不只收到辜成允的錢,另外還有丹麥銀行匯了1億,卻不知道打哪來的,現在特偵組希望企業趕快出來自首。

而長期進出官邸和總統府的辜仲諒,也抖出來,扁珍是怎麼開口要錢的,通常都是陳水扁先說自己做很多事要花錢,沒明說的數字,就交由吳淑珍提點辜仲諒,辜仲諒再去回報陳水扁,因此在91∼94年間,辜仲諒先後7次,分別交付2.9億與5千萬現金,給陳水扁與吳淑珍,但意外的是,陳水扁在93年卻告訴辜仲諒,不要再交款給吳淑珍,因為會「有進無出」,似乎暗示,陳水扁以外交等名目要的錢,成了吳淑珍的扁家錢。

辜仲諒進貢扁家,弟弟辜仲瑩則是幫忙洗錢,起訴書中寫到,渣打銀行的60萬美金,吳淑珍就是找來辜仲瑩幫忙,匯到吳景茂戶頭,相同手法,也用在把國內銀行存的3400萬,搬到國外,只是這個部分,檢方決定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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