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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惡行重大! 扁珍致靚從重量刑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2/12 15: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眾所矚目的扁家四大案,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費及洗錢等四大案,首波偵結行動在今天下午塵埃落定,特偵組在下午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由檢察總長陳聰明、陳雲南主持說明。

特偵組在下午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由檢察總長陳聰明、陳雲南主持說明,七位檢察官一字排開,檢察總長陳聰明首先感謝各界的關心及各單位的合作,尤其是特偵組同仁的努力。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起訴書厚達209頁,起訴了14名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林德訓、馬永成、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及圖利罪提起公訴。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由於扁珍涉詐1億元國務費、龍潭案收賄1198萬美金、扁珍龍潭案收600萬美金、南港案扁珍收243萬美金,檢方認定扁家四人惡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陳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2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

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行不輕,請從重量刑。

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

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沒有具體求刑,陳雲南做出解釋。陳雲南:「法務部今年3月公文,通令所有檢察機關,具體求刑宜在審判階段,讓公訴檢察官斟酌審判階段的一切刑狀,來具體求刑,因此在偵查階段,本署檢察官,遵從法務部的函,我們不便具體求刑。」

特偵組雖未對扁家四名涉案人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具體求刑,不過,檢方認為扁珍犯罪重大、致中夫婦惡行不輕,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其餘10名被告則因配合辦案,從輕量刑。




 






 

















扁家四大案偵結 檢察官起訴求刑</font>











 










 























































四大弊案
弊案
涉案內容
負責檢察官</font>
國務費案 扁珍涉詐領1億415萬2395元</font> 周士榆、沈明倫</font>
龍潭案</font> 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收1198萬美金</font> 朱朝亮、吳文忠
南港展覽案</font> 吳淑珍92年至93年間,由蔡銘哲牽線,讓郭銓慶取得標案,獲得273萬5500元美金</font> 李海龍</font>
扁家跨國洗錢案</font>   越方如</font>
起訴內容
起訴書209頁共14名被告</font>










































人名
求刑內容
陳水扁</font>
情節重大請求最嚴厲之制裁</font>
吳淑珍</font>
犯罪重大請從重量刑</font>
陳致中、黃睿靚
依最高本刑7年請求從重量刑</font>
































































馬永成</font>
林德訓</font>
陳鎮慧</font>
吳景茂</font>
郭銓慶</font>
陳俊英</font>
蔡銘哲</font>
蔡銘杰</font>
蔡美利</font>
李界木</font>


檢方求處求輕量刑或減刑</font>
◎起訴書完整內容(txt檔)
製表:TVBS網路編輯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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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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