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世紀大案,扁家海外洗錢案,檢方在下午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14人,其中,檢方認定陳水扁跟吳淑珍,共同詐領了1億4百多萬的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案,扁珍涉嫌收賄新台幣1億元以及美金6百萬﹔南;南港展覽館弊案,吳淑珍收賄將近273萬美金,而這些犯罪所得,都被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4人把錢匯到海外洗錢,情節重大,檢察官要求從重量刑。
馬不停蹄偵辦了4個月,扁家海外洗錢世紀大案,檢方偵查終結,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都被檢方起訴,從重量刑。
特偵組檢察官陳雲南:「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年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吝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
檢方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同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總計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陳水扁又利用他總統職權,在92、93年間,以先租後買的方式,由政府向達裕開發購買龍潭科技園區的土地,跟吳淑珍以及牽線的蔡銘哲,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4個人共同收取賄賂美金1198萬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分到的賄款則是新台幣1億元,還有美金600萬。
至於南港展覽館弊案,沒有陳水扁,只有吳淑珍透過蔡銘哲牽線,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名單,協助郭銓慶得標,吳淑珍收受郭銓慶的273萬5500美金的賄款。
陳雲南:「為隱匿前述因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陳前總統水扁先生、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與子媳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基於共同之犯意,透過兄嫂吳景茂先生、陳俊英女士、好友蔡美利女士、蔡銘杰先生、蔡銘哲先生、郭銓慶先生等人之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匯款等方法,將前述犯罪所得之款項,匯流國外銀行而予隱匿。」
加上洗錢案,扁家4人被認定,把犯罪所得匯往海外隱匿,陳水扁、吳淑珍遭檢方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因為屬直系血親洗錢罪的共犯,原本可以減輕其刑,但2人到現在還沒交代所有海外資產,惡性不輕,也從重量刑。
算一算光是陳水扁、吳淑珍,2人遭檢方認定的不法所得,就高達4億8300多萬,這只是第一波,還沒偵結的二次金改、金控匯款,恐怕金額還會更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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