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四大案偵結,除了前總統陳水扁和家人被檢方求處重刑,包含吳景茂、陳俊英等10名被告,分別以貪污、洗錢和偽造文書等罪嫌遭到起訴,不過由於這10人,要不是將犯罪所得全部繳回,就是針對案情有交代清楚,因此檢方在起訴書上,分別希望法官能夠重輕量刑或免除刑責。
扁家世紀大弊案偵結,除了前總統陳水扁等4名家人從重量刑,其他10名被告也分別以貪污、洗錢和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其中吳景茂和妻子陳俊英,在洗錢案中分別犯了洗錢罪,檢方並沒有希望法官減刑或免刑。
而扁家大帳房陳鎮慧在國務費案中,分別犯了貪污和偽造文書罪,不過因為供出事實,檢方希望法院減刑;而洗錢罪嫌因為帳務交代清楚,檢方希望院方以證人保護法免刑。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國務費案中犯了侵占公有財物罪和偽造文書,不過犯後態度佳,檢方希望院方從輕量刑。前扁辦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國務費案犯了和馬永成一樣的兩項罪名,不過也因為態度好,從輕量刑。
而蔡美利家族中,蔡銘哲因為龍潭案犯了貪污收受賄賂罪,南港案犯了行賄罪,不過因為繳回238萬的不法所得,檢方希望院方能夠減刑或免刑。蔡銘杰在洗錢案犯了收受賄賂罪,但是繳回89萬美金,檢方希望院方減刑。
蔡美利同樣也因為繳回74萬5千元美金,犯案後態度良好,獲得檢方減刑的訴求。李界木在南港案中,犯了貪污罪的收受賄賂罪,但是繳回新台幣3千萬,獲得減刑或免除刑責。
轉為汙點證人的郭銓慶,在洗錢案和南港案,分別有自白或者是供出內幕,獲得檢方希望法院希望減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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