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判決書 暗指陳致中非人頭
- 發佈時間:2008.12.07 18:07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掩飾扁家洗錢情資,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判決書內詳載扁家洗錢輪廓,還點出陳致中參與主導洗錢,並非單純受母親支配的人頭角色,由於法官的資料,來自特偵組,也幾乎預告陳致中在洗錢案偵結時,有可能被起訴;但陳致中日前同意把瑞士的7億元匯回台灣,特偵組也有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p>
翻翻葉盛茂的判決書,從第三頁開始,針對陳致中而來,法官認為,他在95年12月15日,不顧母親在法院昏倒,堅持搭飛機出國,處理海外帳戶資金,不合常理;下一頁又點出,陳致中協助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甚至通知銀行理財專員轉帳,協助妻子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公司。
法官認定扁家在海外的7億是不法所得,告發陳致中、黃睿靚涉嫌洗錢,移請北檢偵辦,這也預告,特偵組起訴洗錢案名單內,可能有陳致中;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他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對照2年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國務機要費案,雖然指出吳淑珍犯下偽造文書和貪污2罪,卻沒有具體求刑,特偵組不排除比照辦理,把球丟給法院。
第三種狀況,就是陳致中獲得緩起訴,起訴書還沒出爐,但陳雲南日前提起他,似乎暗藏玄機。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97.11.26):「陳致中伉儷同意瑞士檢方,將他們夫婦在瑞士3個帳戶的錢,交由(匯進)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的帳戶。」
用伉儷稱呼陳致中夫妻,難道兩人認罪了嗎?或是態度配合,讓檢方考慮作出緩起訴,根據刑訴法規定,排除死刑、無期徒刑和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檢察官可以斟酌被告犯罪情節及事由,作出緩起訴,因此陳致中夫妻,有沒有說實話,起訴當天就能窺之一二。</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