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發放消費券 劉揆開記者會親說明


景氣持續低迷,為增進人民消費,馬政府祭出「消費券」這帖藥方,「排富」與「不排富」各有利弊,「以戶為單位」或「以人為單位」,也沒有定案,劉揆在下午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p>
劉內閣發放消費券振興景氣,實施要點如下:
一、對象:以國民個人為對象,不以戶為單位。
二、額度:消費券額度,每人3600元,以台灣每戶平均3.01人來看,大致每戶可補助1萬元。
三、資格:不排富,全民皆發,3600元的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可抵稅。
四、財源:初估預算需要829億,目標達成98年度,實質增加0.64的GDP,將提出特別法,由特別預算來推動,時間上,盼春節前能實施,到98年底為止。
五、使用範圍: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
刺激經濟,政府的美意,全民不分男女老少皆受惠,腦筋動得快的民眾,趕在政院宣布前先辦理分戶卡位,也沒損失;現在發放標準公平,人人皆能分食大餅,就待立院立法通過。</p>
行政院消費券 新聞稿全文</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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