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快訊〉發放消費券 劉揆開記者會親說明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1/18 13: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景氣持續低迷,為增進人民消費,馬政府祭出「消費券」這帖藥方,「排富」與「不排富」各有利弊,「以戶為單位」或「以人為單位」,也沒有定案,劉揆在下午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

劉內閣發放消費券振興景氣,實施要點如下:

一、對象:以國民個人為對象,不以戶為單位。

二、額度:消費券額度,每人3600元,以台灣每戶平均3.01人來看,大致每戶可補助1萬元。

三、資格:不排富,全民皆發,3600元的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可抵稅。

四、財源:初估預算需要829億,目標達成98年度,實質增加0.64的GDP,將提出特別法,由特別預算來推動,時間上,盼春節前能實施,到98年底為止。

五、使用範圍: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

刺激經濟,政府的美意,全民不分男女老少皆受惠,腦筋動得快的民眾,趕在政院宣布前先辦理分戶卡位,也沒損失;現在發放標準公平,人人皆能分食大餅,就待立院立法通過。




 






 








 

行政院消費券 新聞稿全文</font>


發放「消費券」以促進消費提振景氣<br>

行政院考量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日益擴大,國內消費動能明顯減弱,為提振國內景氣,行政院於今(18)日裁定發放「消費券」,以有效提振國內消費。<br>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br>

-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係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br>

-消費券的使用: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br>
 

本案所需經費估計約829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行政院將全力尋求立法院的支持,希望能儘早發放。本案預估對98年經濟成長率的提升可達0.64個百分點。</font>



資料來源:行政院 2008年11月18日</font>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消費券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12

0.0357

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