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昨(9)日被台灣大學認定論文抄襲,撤銷碩士學位。對此,民進黨控訴台大以突襲方式開記者會,但前立委黃國昌認為,學倫會作出決議,並在8日以掛號寄出結果通知,林智堅9日凌晨才透過律師發出email,表示要約時間說明,「可以這樣胡說八道?」而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10)日回應,認為黃國昌誤解行政處分生效時間。
針對時代力量前主席黃國昌在臉書貼文表示,「台大學倫會8日以掛號寄出結果通知,林智堅才在9日凌晨透過律師急忙發出email表示要約時間出席說明」。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范綱祥指出,台大的掛號信是在8日的下午4時投遞,於9日早上9時送抵桃園競選辦公室「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信時」,希望黃國昌能回歸法律本質進行討論,而非泛政治化。
范綱祥表示,台大學倫會的行政處分通知是在8日下午4時從台大郵局以快捷方式投遞,當晚8時送抵桃園郵局。接著在次日早上7時由郵差送遞,於9時1分送抵林智堅桃園競選辦公室的管理室。也就是說,台大的處分書在8日才發出,通知在發出時當事人無法知曉,送達日是已經是9日早上9時。競選辦公室樓下的管理員在收到信件後,11時半工作人員才向管理員收到信件,並且到下午1時才由林智堅特助親手拆封,而當時台大的記者會已經開完。
范綱祥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因此絕非黃國昌所指的「發信時」就發生效力,而是「抵達後」才發生效力。因此對於黃國昌的貼文,范綱祥不解,認為黃國昌是國內知名的法學專家,應當對於民事訴訟法瞭若指掌,希望還是能夠回歸法律討論,而不是將議題泛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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