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第一遭,卸任元首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到限制出境!前總統陳水扁家裡以及辦公室昨天遭到搜索後,今天假日全無動靜,而檢方目前也針對搜索據證,進行整理。如果陳水扁和吳淑珍涉嫌貪污、洗錢,最重可處7年徒刑,而收受金錢的陳致中夫婦,恐怕也難逃洗錢共犯的刑責。
台灣史上第一遭,卸任元首遭到限制出境,這回還是因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律師馬在勤:「可能檢方已經發現有一些不法的或不當的資金流入。」
原本陳前總統解釋,海外帳戶裡的7億元是競選經費結餘,根據法律,這是最安全的說法,申報不實沒有刑事責任最多只有行政罰鍰,不過由於錢是放在媳婦黃睿靚名下,依照國稅局認定,就是贈與,除了觸犯逃漏稅可能罰4億,罰金最高還可能7億都得拿出來繳稅。
另外如果是競選經費,屬於扁呂共有,就可能觸及刑法侵佔罪,刑期最重5年,不過如果檢方能舉證,這筆錢確實和國務費案有關或是犯罪所得,那麼陳水扁夫婦不但得面臨貪污和洗錢罪嫌,最輕判刑7年,最高10多年,帳戶主人也將成為洗錢共犯!馬在勤:「如果有共犯(事實)的話,一樣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內容。」
如何認定已經是難上加難,現在還得加上吳淑珍的身體狀況長期不佳,連筆錄都無法製作!未來如何突破這道司法路障,恐怕還是偵審單位,首要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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