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大不續聘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一案,傍晚教育部作出決議,認為政大所引用的法條,將使得莊國榮永久失去教職,與政大所做出的決議不符,教部請政大重新查明法條的適法性,再行報請教育部審核。
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的不續聘案,教育部初審之後,又把球丟回給政大,傍晚正式回函,要求政大就公文重新解釋,原因就在於政大引用教的法條,出了問題。
政大引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條文,「認為莊國榮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所以對莊國榮不予續聘,但可在他校任職。
但是教育部人事處強調,如果引用這項法條的話,結果應該是不得續聘為教師,也就是不能在其他學校當老師,所以要求政大重新發文說明。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不來不續聘法條的效果,是不相符合的,法條的部分,我們要請政大查明確認。」
教育部是在15日傍晚以電子公文的方式回函,政大得知消息之後,認為恐怕必須要重開教評會,進一步討論,才會有新的結果,使得幾個月來爭議不斷的莊國榮續聘案,再度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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