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針對特別費案查辦標準,會中決議,無論是領據或單據部分,只要沒有犯意、符合社會常理的日常生活花費,都應「從寬認定」為「因公支出」;檢方也將建請修法或訂定特別條例,紛擾1年多的特別費案,終於在520交接前夕有了初步共識。
全國檢察長排排站,由總長率領在法務部大門留下畢業紀念照,520交接前一天,他們花了一上午討論特別費案,終於達成共識。
未來查辦標準,領據部分,除非檢察官能舉證違法,都應該推定為「因公支出」,單據核銷部分,只要是首長本人或授權,日常生活支出只要客觀上符合社會常情,都將「從寬認定」。
記者:「買一些甜甜圈或醬瓜,都算是因公嗎?」檢察總長陳聰明:「這具體個案要由檢察官認定。」記者:「那日常生活的範圍,應該在什麼地方?」陳聰明:「大家能夠理解的範圍內來做處理。」
所謂合理範圍,其實認定上還有許多模糊空間,但至少院檢達成「特別費是公款」的統一見解,馬英九已經無罪定讞,還有300多名首長被告,還沒起訴的渴望能解套。陳聰明:「基本上他有沒有這個犯意,這個部分可能要特別去考量。」
未來檢方將建請修法或制訂特別條例,不過從寬不代表縱容,總長也強調討論無關國務機要費,不能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