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2選區立委補選及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明天登場,勞動部提醒,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給,若雇主違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及台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將於9日投開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的放假日,雇主應讓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勞工放假1日。
雇主如果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黃維琛說,這必須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意願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
黃維琛舉例,如果勞工當天出勤工作,運用2小時投票、6小時上班,這6小時就要給加倍工資。
黃維琛也說,所謂放假「1日」指的是當日0時至次日0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黃維琛提醒,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已投票證明才給假,但如果雇主希望勞工證明要去投票,勞工可以提供投票通知或者是戶籍證明。
黃維琛說,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不給有投票權勞工放假,依照相關法規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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