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引述國防部規定,質疑清泉崗產業園區案屬禁建範圍,未經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就送交環評,過程有瑕疵;軍方代表也說,禁限建土地不能蓋建物。
空軍司令部上校劉泰吉表示,根據台中市都發局詢問清泉崗產業園區土地是否禁限建的函送案件,軍方明確回覆,涉及禁限建的土地範圍就是不能蓋建物,另有部分土地的建物,絕對高度不能超過194.2公尺。
陳椒華今天與台中海線水資源保護聯盟成員陳奇勳、牛罵頭文化協進會理事梁仁宗舉行記者會,質疑台中清泉岡產業園區開發案位於軍事機場的禁限建區,沒先徵得軍方同意就送環境影響評估。
她指出,根據國防部公告的「台中清泉崗機場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明定為確保機場飛航安全,於禁、限建範圍內從事開發、建築等行為,須先徵得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
陳椒華表示,清泉崗產業園區一案,開發商欲在軍事禁限建區開發,卻未先徵得軍方同意,即向台中市政府送件進行農地變更及環評等程序,質疑過程有瑕疵。
她又質疑,在禁限建區申請開發案是涉及飛安及國安,依規定清泉崗機場相關範圍若要開發,須先經國防部第五作戰區同意後,才能進行其他申請程序。
陳椒華要求,不論是可行性評估、環評、水土保持或是都市審查,均應等第五作戰區同意後才能繼續進行。
國防部第5作戰區陳鴻義上校在記者會中表示,今年1月和6月分別接獲台中市都發局查詢四千多筆地號的文件,9月已全部回覆,並陳述了土地禁限建範圍和高度等相關規定。
記者會中,陳椒華多次追問軍方是否已同意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但陳鴻義上校說,軍方不會表達是否同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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