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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公帑宣講公投惹議 政院:是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03 15:12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3 15:12
1218將舉行四大公投投票。(圖/TVBS資料畫面)
1218將舉行四大公投投票。(圖/TVBS資料畫面)

有關四大公投領銜人指稱政府行政不中立並以公帑阻擋民意,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3日)表示,公投是「對事」(政策)的決定,跟選舉是「對人」(候選人)的抉擇,兩者性質顯然不同,公投是直接民意的展現,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政府本有義務使人民獲得充分資訊,以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得以投下神聖的一票,決定國家的未來。

1218將舉行四大公投投票。(圖/TVBS資料畫面)

 
秉成重申,不論是相關《公投法》法規的明文規定,或是銓敘部依職權針對行政中立法的解釋,都已明確指出行政院依法是公投案的反方當事人。

中選會依據《公投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其中第3條第1項第1款明文規定,「依本法第九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本法第二十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也據此法規明文,再次對外說明行政院是「當然反方」,不適用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的規定。所謂行政院沒有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就不可以自任反方進行公投宣傳云云,完全錯誤,有人刻意加以扭曲解釋、混淆視聽,令人遺憾。

 
羅秉成強調,對於公民投票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政府有責任透過各種管道及方式,使民眾容易瞭解政策內容,適時對外界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即時澄清相關錯誤訊息,向人民報告政府的反方立場與理由,以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讓國家的主人能夠對於各項公投案做出理性的判斷。

1218將舉行四大公投投票。(圖/TVBS資料畫面)

羅秉成指出,蘇貞昌所進行的各場次公投宣講,不僅是本於職責所在的「公務」,更是履行政府機關的「義務」,是必要的丶正當的也是合法的,並無違反行政中立的問題存在。

羅秉成指出,蘇貞昌在每一場公投宣講時,皆一再表達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並呼籲民眾於12月18日為國家發展出來投票,讓台灣能夠更有力,政府也將繼續用盡心力鼓勵民眾出來投票,四大公投領銜人指控政府以公帑阻擋民意等語顯然有誤,且與事實有極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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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公投#政院#辯護#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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