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嘉瑜稍早發文表示,針對「擔心私密影像被傳播報復」的部分,已經提出刑法修正案,新增對色情報復的處罰,也會進一步研議並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認為目前刑法規範不足,無法處罰,期盼未來法律更完整、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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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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