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報告指,民國105年至109年,軍人離退欠款已達新台幣4億元且逐年增加。國防部今天回應,國軍採取精兵政策,只要考核不適任者就請他離開,但會強化追繳退賠的成效。
國防部表示,105年至109年期間的公費軍校生退學,及任官後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的退伍官兵,有關他們的離退欠款追繳數總額增加,主要是因每年金額累計的結果。
國防部強調,由於國軍採精兵政策,對不適任的人員採取「嚴考核、嚴淘汰」政策,只要是考核不適任的人員,就會請他離開,但將持續檢討精進,強化追繳退賠的成效。
國防部也說明,將研議修訂相關作業規定可行性,加強單位橫向溝通聯繫,促進應收款項源頭管理;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已在5月完成修訂,與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的軍士官作法一致;軍校生規定則將研擬精進,將參照其他機關連帶保證資格規範,併向連帶保證人追償。
國防部最後表示,「退賠系統平台」在108年底建置完成,但系統數據與實際金額無法結合,暫以紙本作業執行追償管制,未來持續針對系統問題癥結改善。
審計部近期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5年至109年間的公費軍校生退學,及任官後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的退伍人員,尚未收回賠款金額達新台幣2億8581萬元。
報告又指,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所欠賠款總額達1億562萬元;其他類別「應收溢領個人給與」項目,則約930萬元。
報告說,上述加總高達4億元,且金額自105年起逐步增加。
審計部認為,退離人員賠款追繳成效問題,國軍有數項待改進,包括國軍未規範橫向聯繫各業管部門,導致離退人員縱使欠款仍可退離。
其次,報告說,軍事院校軍費生退學、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償,除可一次繳納,也可選分期繳納,但與未服滿最少年限的軍士官須一次繳納賠償金,或繳納1/10金額後,始得辦理分期賠償的規定不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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