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夫人李曾文惠因美鈔案,控告前立委馮滬祥、謝啟大的民事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高院判決謝啟大等3人敗訴,必須在中時、聯合、自由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而謝啟大還必須賠償200萬。
美鈔案發生在2000年3月,前立委謝啟大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指稱,李曾文惠已帶大批美鈔搭機赴美;馮滬祥也在立法院,和在美前僑務委員戴錡電話連線,2人也稱李曾文惠選後將8500萬美金運往美國,事後李曾文惠控告3人誹謗。
全案一審時,法官判3人無罪,李曾文惠不服上訴;二審時法院改判3人有罪定讞,馮滬祥和戴錡分別易科罰金結案,謝啟大則堅持入監服刑,下午高院則就民事賠償部份,判決謝啟大等3人必須在中時、聯合、自由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而謝啟大還必須賠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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