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今天以中火3號機投煤發電為由,裁罰台電2000萬元。環保署呼籲中市府回歸空氣污染改善事項,嚴格監督中火各機組符合國家標準及要求加速執行目前進行中的各項減排措施。
台中火力發電廠3號機昨天開始投煤發電,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進廠稽查後,確認3號機已投入生煤進行發電,中市府將依違反「空污法」開罰新台幣2000萬元,並函送負責人偵辦。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口水之爭,無益改善空污,呼籲中市府回歸空氣污染改善事項,嚴格監督中火各機組符合國家標準及要求加速執行目前進行中的各項減排措施。
環保署重申,台中市環保局108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包含中火2、3號機,環保署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因此,台中電廠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污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台中市政府於去年6月針對中火2號機稽查,認定其確實已啟用,且爐溫已達攝氏260多度,確定違反空污法沒有操作許可證,依法開罰10萬至2000萬元,並要求立即停工,依空污法函送下令的負責人法辦;今年則是針對中火3號機,同樣進行稽查、開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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