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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換蔡守訓 大法官解釋不違憲


發佈時間:2009/10/16 17: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前總統在今年1月初,委由辦公室聲請4項釋憲案,其中備受矚目的就是,當初北院將審判長周占春換成蔡守訓,是不是違法違憲?結果歷經了將近9個月,大法官作成了665號解釋文,認為北院併案是由合議庭組成,他們無法主動決定承辦法官,符合一般抽象規範,判定不違憲。

陳前總統聲請的4項釋憲案,大法官665號解釋文終於出爐,包括北院分案要點,也就是周占春換為蔡守訓審判長,重罪羈押要件,還有檢察官對停止羈押裁定的抗告權,通通都合憲,至於要求全案回到去年12月12日分案狀態的聲請,也因為分案沒違憲遭被駁回。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專庭不併給普通庭的分案原則,這部份也是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大法官會議在個地方,也沒有解釋。」

針對北院分案要點,大法官認為,「北院的審核小組是由刑事庭法官授權,以合議庭方式決定,他們不能主動決定併案或承辦法官,符合一般抽象規範」;還有就是重罪成為羈押要件,解釋文上寫著,「合憲,但必須作限縮解釋,也就是重罪不得成為羈押唯一要件,雖然嫌疑重大,但仍應有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單純的重罪,可以認為他完全沒有逃亡、串證、羈押的話,就有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15位大法官採合議制,只要有2/3,也就是有超過10位大法官意見一致時,就可以形成解釋文,這回陳前總統聲請的665號解釋文,部份大法官提出自己的意見書,有的直言「礙難贊同」,也有的說同意多數意見,或是雖然贊同但有補充或是改進空間,種種作法只希望,即使沒公佈票數,但其中看法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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