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前總統在美國提出訴訟,要求美方介入台灣扁案調查,結束羈押,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有了決定,以不具有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不過陳水扁委任律師表示,正考慮在美國其他法院,提出相同的訴訟。
陳水扁前總統在上個月21日,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出訴狀,要求美方介入扁案停止羈押,美國軍事上訴法院,經過2個禮拜的考慮,在10月6日做出決定,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
陳水扁在美國的委任律師李維表示,正考慮在美國其他法院,另外提出相同的訴訟。
陳水扁委任律師李維:「法院經過慎重考慮,決定不要審理此案,但這並不影響我們,到其他法院提出訴訟的可能,申請強制令的風險之一,就是法院可以以不具管轄權為由,要你到其他法院申請。」
陳水扁前總統在訴狀中主張,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仍屬於美軍政府管轄,以同樣論調告到美國最高法院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昇,5日才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接著扁案在隔天,又被軍事上訴法院駁回,時間點上的關連,引發聯想。
李維:「扁案和林志昇案判決並沒有關聯,只是單純時間點上的巧合,如果是林志昇案拒絕扁案,軍事上訴法院會說明這個理由,但他們並沒有。」
TVBS特派記者倪嘉徽:「陳水扁的委任律師李維表示,未來在美國其他法院提告,也不會改變策略,未來訴狀裡面也會主張,台灣是美國軍政府所管,要美方介入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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