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歐珀等人今天舉辦修憲公聽會,盼能深化民主、務實修憲;與會立委提到國旗應以法律明定,不受憲法第6條規定的限制,另也舉國外案例,認為沒有什麼國歌不能改的事。
今天受邀出席公聽會的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關於國徽國旗的制式及使用,目前已有相關法律規定,是否要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做修正,內政部尊重立法院的審議。
有關國旗部分,目前憲法第6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正常國家文化基金會正策中心與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陳亭妃、范雲、黃秀芳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共同舉辦「深化民主.務實修憲」公聽會,並邀請學者專家及官員與會。
陳歐珀說,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提到「以統一為前提」,已不合時宜,作為國家根本原則更是違背國家治理現狀和人民長期身分認同。因此,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主張將領土範圍定義在憲法效力所及之處,作為中性的論述,更有利於發展正常對外關係。
關於修改國家象徵部分,范雲認為,這是為了要更符合時宜、更團結,以各國為例,蒙古共和國在1991年刪除國歌中關於歌頌共產領袖的文字,而加拿大在2018年也修改過國歌,澳洲更在近期修改國歌歌詞,承認原住民歷史。
范雲指出,中華民國國歌也有多次改變,現在所唱的三民主義、吾黨所宗,原本是黃埔軍校軍歌,而在國民黨統治歷史中,國歌就改過4次,因此沒有國歌不能改的事。
陳亭妃則期盼讓修憲門檻下修到一個合理的門檻,也說台灣本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因為憲法讓台灣無法邁向正常國家。黃秀芳指出,現行憲法中不合時宜的部分,希望透過公聽會凝聚出共識,來修出更適合台灣的憲法。
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內容,包含六大台灣需即刻面對的憲改議題與修正建議,包括憲法以國家發展為前提、領土應為憲法效力之所及、制度廢省、發展資通訊科技應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國家象徵的變更應由法律另訂。
對此,今天受邀出席公聽會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梁光中說,這次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內容,多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希望朝野立委共同協商解決。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說,國家領土沒有退讓的空間,對內必須要得到全民的共識,也要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且要思考國際關係、兩岸關係等。
鄭英弘指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的制式及使用,目前來說已有法律規定,是否要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做修正,內政部尊重立法院的審議,但考量國徽國旗的使用廣泛,應要凝聚社會共識,審慎研議。
關於國歌部分,鄭英弘說,現行的國歌歌詞是在民國26年國民政府明令全國,世界各國對於國歌的作法不一,有的以憲法規定,有的是法律訂定,也有沒有規定的國家。
鄭英弘認為,修改國歌有相關程序,涉及高度複雜性,也被社會高度關注,因此需要廣納社會意見及凝聚共識,審慎研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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