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立法委員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照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定,李慶安在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一共詐領1億多元,但也因為李慶安具有美國身分,自始至終都屬於當選無效,所以不具有公職人員,當然也不算是貪污,一但被判有罪定讞的話,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未來可向李慶安求償,追討1億元的薪水。
前立委李慶安(97.5.21):「我從擔任公職後,即不具美國公民身分,早就已經喪失美國國籍,法律規定上非常明確。」
曾經信誓旦旦,堅持不是美國公民,但檢察官不買帳,認定李慶安在1991年,就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爾後在1994年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故意隱匿,依詐欺和偽造文書起訴李慶安。
事實上,李慶安在83年擔任台北市議員後,領的研究費、考察補助,以每個月40萬乘以4年多來算,一共詐領2268萬;而她從88年起連任三屆立委,各領取2千多萬,一共8000多萬的薪資,議員立委薪資合計詐領1億277萬,不過檢方認為,李慶安從頭到尾都不算是公務員,所以自然不能算貪污。
北檢發言人王文德:「李慶安女士當選,既然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對象。」
檢方發現,李慶安在市議員的人事資料表當中的其他國籍欄,填的是「無」,根本是故意隱匿,所以認定她涉及詐欺,對於檢方的認定,李慶安感到很震驚,透過律師表示無法接受。
李慶安委任律師李永然:「李慶安她是以她的形象,以她的問政態度及她的選民服務,因此她才能有機會當選台北市議員,她在從事她的職務工作當中,她得到她的薪資報酬,這是她的勞務所得,並不是屬於一種不法所得。」
一但法院判刑確定,未來市議會和立法院可以向李慶安求償18年來的薪水,只是她在立委期間仍有執行公務,如何追討也有爭議,雖然檢方用的是詐欺起訴李慶安,避開了貪污重罪,但檢方的見解,不代表能獲得法官的認同,全案還有變更起訴法條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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