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弊案 法官告發辜成允等11人

  • 發佈時間:2009.09.11 16:55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珍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陳致中沒能逃過洗錢罪嫌,還多加了一條貪污罪,因為審判長蔡守訓認為,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和種村碧君等人,提供發票核銷國務費涉嫌共同貪污,另行告發;而龍潭案中支付4億佣金的辜成允,因對蔡銘哲謊稱多匯款1億涉及洗錢,也遭法官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另行偵辦。</p>

還記得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到特偵組偵訊的這段話。台泥董事長辜成允(97.11.14):「辜仲諒介紹了蔡銘哲跟蔡銘杰兄弟給我認識,可以協助龍潭工業區(售地),但要有一個4億元的佣金。」

辜成允在龍潭案中支付4億佣金,不過卻因為向蔡銘哲謊稱多匯款1億,讓蔡銘哲認知錯誤交還,涉及詐欺罪嫌,交由檢察官另行處理,審判長蔡守訓審理扁家四大案,詳查事實後發現,還有部分事實並未釐清,需要檢察官繼續調查,因此依照職權告發。

在國務機要費方面,法官認為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種村碧君,以發票詐取非機密費,涉嫌共同貪污,證人陳心怡、陳慧雯,以及施麗雲、羅勝順等人,分別涉及湮滅證據,以及偽證罪嫌。

龍潭購地案方面被告李界木以及證人魏哲和,在接受詰問時,有虛偽陳述事實,涉嫌偽證罪嫌,因此法院除了針對扁家被告宣判外,另外告發11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