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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重判!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9/11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洗錢弊案,當初被檢方求處「最嚴厲的制裁」,結果今天出爐,陳水扁遭判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而妻子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同樣也是褫奪公權終身。

歷經2年8個月的審理,扁家四大弊案世紀審判終於出爐,前總統陳水扁跟吳淑珍,都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水扁罰金2億,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罰金3億。

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被告陳水扁部分他總共成立6罪,合議庭定他的刑期,陳水扁應該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另外被告吳淑珍部分,她成立7個罪,應該定執行刑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

審判長蔡守訓會判的這麼重,是因為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涉嫌6條罪嫌,包括國務機要費、侵占公有財物部分,光是刑法修正前,他就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罰金3500萬;刑法修正後,有期徒刑20年,另外,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實犒賞清冊部分,有期徒刑10年罰金400萬,褫奪公權5年。

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判處14年,罰金1300萬,褫奪公權7年;龍潭購地案,陳水扁涉嫌公務員職務上收賄,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億5千萬,褫奪公權10年;而陳敏薰交付千萬賄賂案,陳水扁涉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褫奪4年。

至於吳淑珍,涉嫌7條罪嫌,比陳水扁多一條,包括國務機要費中,侵占公有財物部分,刑法修正前,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00萬;刑法修正後,侵佔公有財物有期徒刑12年,褫奪6年;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費非機密費,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400萬;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職務上詐領財務,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3300萬。

而龍潭購地案吳淑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億5千萬;南港展覽館,涉嫌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9500萬;另外陳敏薰行賄案,吳淑珍涉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至於辜仲諒部分,陳水扁吳淑珍涉嫌的非主管職務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都被判處「無罪」。

而審判長在判決書中,語氣強硬,強調「陳水扁不知以民意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窮盡總統的權力,操控國家行政,大肆進行全面性的滅證、偽證跟串供」;算一算陳水扁吳淑珍,一個背負6條重罪,一個背負7條,刑期加一加都超過30年,最後法官依檢察官的具體請求,處以最嚴厲的制裁,判處兩人無期徒刑!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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