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及吳淑珍遭重判無期徒刑,法官在判決書中也用詞嚴厲,痛批陳水扁「貴為前任元首,卻縱容家人及親信,以權生錢」,自己也高舉改革大旗,卻私下行貪腐之實;而吳淑珍以總統夫人之尊,卻藉著權勢,獲取鉅額私利,公款私用;兩人更以政治力介入司法,視司法為玩物,顯然同意當初特偵組起訴的理由,認為扁珍兩人惡性不輕,必須受最嚴厲制裁。
陳水扁、吳淑珍遭重判無期徒刑,符合特偵組所期待的求處最嚴厲之刑;法官量刑理由,也和特偵組幾乎不謀而合。
認為陳水扁貴為國家元首,應該為民表率,但他卻為了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跟親信「以權生錢」,還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而吳淑珍同樣以總統夫人之尊,藉權勢、地位,獲取鉅款私立,公款私用,才會導致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97.12.12):「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年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
犯後一再攻擊司法,檢院雙方都難以忍受;法官判決書中痛批陳水扁,身為法律人,卻視司法為玩物,非常不應該,扁珍兩人都對司法信譽,破壞至深;而法官更不滿的是,陳水扁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檢院都以國家元首應有的高度,突顯扁珍涉貪的惡行重大,就得受最嚴厲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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