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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也是家人 立委呼籲廢止公寓禁養寵物規定


發佈時間:2020/12/18 1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18 13:03
公寓法規可能使飼主必須搬家或棄養、並不合理,應修改相關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公寓法規可能使飼主必須搬家或棄養、並不合理,應修改相關規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社區可以規約禁制住戶飼養動物,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與民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越來越多人視寵物為家人,但現行法規可能使飼主必須搬家或棄養、並不合理,應修改相關規定。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與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等民團今天在立法院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

 

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研究專員陳庭毓指出,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授權可以「規約」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動物,協會從2017年開始接獲民眾陳情社區對飼主有嚴格規範,但這樣的規範剝奪住戶的權利跟自由,甚至可能逼迫飼主要搬家或棄養寵物,並不合理。

陳庭毓表示,不論飼養哪種動物,飼主都應善盡責任,遵守衛生與噪音的相關規定,如果住戶都能互相尊重,就不需要用強制規範禁止飼養寵物,也可以更有效的推動友善動物政策。

攜帶愛犬出席的飼主黃小姐說,「我們在的地方也就是牠們的家」,不該有規約可以禁止毛小孩跟家人住在一起,她認同在合理範圍明定飼養寵物的權利與義務,包括需自行清理大小便、不能飼養高度攻擊性動物等,但有公寓規定寵物不落地,以她飼養的大型犬來說,兩隻狗總重70幾公斤,要求飼主一直抱著是不合理的要求。
 

已提案修法的蔡適應表示,自己有養寵物,了解這條法規對許多飼主造成困擾,寵物不只是寵物,更是家人;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造成鄰里爭執,衍生社會問題,需要修正,他也和其他立委討論過,朝野對於修正這條法規的共識很高。

同樣提案修正相關規定的林奕華說,根據2019年的統計,台灣有230萬隻的家貓家犬,隨著時代進步,國人不再視寵物為動物、而是自己的家人,家裡養寵物有助於孩子的生命教育,或能扮演陪伴長輩的角色,目前立委對修法的共識很高,她很樂意和行政部門溝通,讓法案能夠順利排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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