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具「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最近更將召開「數位通訊傳播法」公聽會,不過卻遭國民黨質疑,此舉將箝制言論,國民黨文傳會跟革實院今日(12/14)開記者會痛批,認為「網管法」中有五大爭議。
第一,規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得向NCC登記,國民黨指出美其名是「自願登記」,但實際上,NCC可以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強制要求登記;未依要求登記者最高可以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規定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網頁中設置「我國內容專區」,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若不遵從,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三,網路視聽服務事業必須定期向NCC申報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且申報資料範圍由NCC認定並公告。違者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其中該法草案第13條,國民黨認為屬於「帝王水表條款」,條文中規定只要NCC認定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限期改正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草案第14條規定,網路視聽服務事業一定要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若不照辦,也是最高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國民黨就強調,上述諸多條文完全是威權時代箝制言論的作法,例如中天新聞台遭關台後轉戰網路,是否也必須向NCC登記,還要定期報告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資訊?是否一定要加入自律組織,否則就是被罰到死?
國民黨更喊話,「所有的網紅、Youtuber要不要出來說話?你能夠容許以自願登記為名,事實上強制管制為實?你能夠容許蔡英文化身網管天天盯著你嗎?」
面對外界質疑,如「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通過,或是「數位通訊傳播法」真的將管制擴及到網路,形同戒嚴時代來臨,NCC主委陳耀祥澄清,比喻不恰當,因為網路是自由、開放、創新,所以不可能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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