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臺沙所得稅協定於今年12月2日完成簽署,將待雙方各自完成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依協定規定日期生效,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未來雙方將提供減免稅優惠,有助提升產業合作。
台灣與沙烏地阿拉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臺沙所得稅協定)」於109年12月2日在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德簽署。為台灣與中東地區阿拉伯國家簽署的第1個租稅協定。
財政部指出,臺沙所得稅協定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歷經雙方財政部、外交部及經濟部多年諮商與推動,終就協定內容達成共識。
依該協定約定,將可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且有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
財政部說明,台灣與沙烏地阿拉伯經貿關係密切,108年臺沙雙邊貿易總額約86億6千萬美元,沙國為台灣第13大貿易夥伴。隨著沙國逐步減少對石油依賴,該國採取鼓勵外人投資多元經濟政策(例如Saudi Vision2030),臺沙所得稅協定提供的減免稅優惠,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鼓勵直接投資,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協定簽署完成後,後續雙方要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依協定規定日期生效,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
臺沙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將有助台灣企業在亞西地區營運布局,並深化台、沙雙邊實質關係。未來財政部將持續本著平等互惠原則,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台商全球投資布局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且有保障租稅環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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