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之前演講提及,中國的攻台戰略就是「首戰即終戰」,遭律師提刑事自訴公然侮辱國軍、總統及恐嚇公眾。北院今天認定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且罪嫌不足,裁定自訴駁回。
馬英九8月10日受邀以「兩岸關係與台灣安全」為題發表演講表示,中國的攻台戰略就是「首戰即終戰」,一旦發動戰爭就要在很短時間內打完,讓台灣沒機會等美軍來支援,且現在美軍根本就不可能來;做總統的人應該要讓戰爭不會發生。
馬英九8月26日於公開活動中受訪表示,「首戰即終戰」是國防部智庫所提出的報告內容,說明中共對台灣進攻的政策,他引用的目的是提醒政府;他也強調,這不是他的主張,而是他的提醒。
律師林憲同認為馬英九自行將國防部文件所載「首戰即決戰」的用語更改為「首戰即終戰」,馬英九卸任總統公職後,應依國家憲政體制對政府承擔忠誠及保密義務,卻提出這些言論,涉恐嚇全體國民,並公然侮辱三軍及詆辱總統蔡英文,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
北院審理後認為,林憲同所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認定馬英九有可能成立犯罪,曾經命林憲同補提證物並傳喚行訊問程序,但林卻拒絕到庭,認定本案無須進入實質審理,也不必傳喚馬英九,裁定自訴駁回,可抗告。
北院指出,「決戰」及「終戰」用語的差別,是否就是林憲同所指「決戰即代表奮戰到死」、「終戰即代表敵前投降」的意思,仍有待商榷,況且政治性言論為取得公眾關注,常使用聳動文字,是民主自由與公民社會常見現象,馬英九雖然改變國防部文件的用詞,但仍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北院表示,馬英九的言論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或美軍「軍事戰略」等做陳述,並未提及國軍戰力等,明顯不是對三軍、蔡總統的抽象謾罵或嘲弄,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要件,為罪嫌不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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