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因應韓國N號房事件關注 司法院召開量刑會議


發佈時間:2020/08/06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06 12:47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韓國N號房等事件引起社會對於散布私密及色情影像等犯罪類型的關注,司法院邀集審、檢、辯、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討論是否製作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供法官參考的必要。

會議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主持,邀請台灣展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及輔仁大學教授吳志光、台北大學教授郭玲惠及多名法官、檢察官出席。

 

相關團體檢視目前實務上就散布性私密影像罪的量刑現象,發現法院就此類案件量處的刑度多數偏低,且於法定刑較重的案件,法官常引用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有團體建議將刑法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列入,也有團提及被害人影像的移除下架及精神慰撫金與賠償,也應一併考量。

經充分討論及交換意見後,與會團體大多認為,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是量刑因子精緻化的基礎,讓法官的量刑判決理由更加周妥,因此增訂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類型的參考表,有其必要性。相關團體也提醒,行為人為少年的案件類型應做不同處理。

會議中,團體就刑事廳整理近3年判決量刑審酌事項所臚列的量刑因子,依刑法第57條各款審酌事項進行討論,認為關於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散布對象、被害人數及影像數量之多寡、年齡、對被害人所生的影響或傷害、影像之內容及影像呈現方式等,均宜納為法官審酌的量刑因子。此外,建議將被告犯後有主動刪除或下架影像者,列為酌量減輕事項。
 

司法院表示,為使法官在審理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時,能兼顧不同法益保護面向,促使量刑更趨公平及妥適,將彙整焦點團體的意見,製作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供法官參考。(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看節目、買美食、拿好康,住宿券免費抽!快點我下載食尚玩家APP!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0,000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獨家名人娛樂◢

👉藍心湄:單身是選擇 學會4件事活出精采

👉蔡依林、孔劉等男神、女神單身霸氣金句

👉少女心噴發!此生必看「甜寵劇」片單


#N號房#司法院#量刑#罪刑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53

0.0662

0.1815